下列因執行職務而停放於路邊停車場之車輛,免予收費: 一、本府及所屬機關公務車。 二、彰化縣議會公務車。 三、執行勤務著制服之義警、義交、義消及民防人員所駕駛之車輛。 四、本府專案核准者。 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或搭乘之車輛停放路邊停車場者,停車費 得予半價優惠;其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,由管理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