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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彰化縣娛樂稅徵收細則
時間:
中華民國097年05月05日
條文關聯
第十條
查定課徵之娛樂業,由主管稽徵機關調查其實際營業狀況,查定其代徵 稅額後,按月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娛樂業者,娛樂業者應於次月一 日起十日內繳納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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