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娛樂稅徵收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5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實施自動報繳之娛樂業,其娛樂票券票價之訂定、調整,代徵人應於訂
  定、調整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備查。未經申報擅自提高票價出售,而以
  原低票價報繳娛樂稅者,以匿報稅款論處。
  舞廳或舞場入場券之票價,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