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施自動報繳之娛樂業,其娛樂票券票價之訂定、調整,代徵人應於訂 定、調整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備查。未經申報擅自提高票價出售,而以 原低票價報繳娛樂稅者,以匿報稅款論處。 舞廳或舞場入場券之票價,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