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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南投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管理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1年09月06日
條文關聯
第八條
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以就讀日數退還 停課週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,且採事前扣除方式 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;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 準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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