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

條文關聯

本自治條例用詞,定義如下:
一、登山活動:進入本縣山域進行縱走攀登、徒步健行、山野探勘、技能
    訓練、攀岩、溯溪、路跑、露營或相關山域戶外活動。
二、山域:指地理位置座落於本縣行政轄區內之山域,且經本縣公告列入
    一般管制及特殊管制之山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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