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南投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下列時間不得施放飛行類、升空類、爆炸音類、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
  :
  一、每日上午八時前。
  二、每日下午十時後。
  年節或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之日期,得不受前項限制。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