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使用執照除依本法規定外,並應檢附下列文件:
  一、建築物竣工照片(各向立面、屋頂、法定空地、防火間隔、天井、
      停車空間等)。
  二、建築物申請新建者,應檢附門牌證明。
  三、建築工程完竣報告表及查驗紀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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