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建築物施工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:
  一、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、工地負責人、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之姓名、
      地址、連絡電話。
  二、工程概要。
  三、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。
  四、施工圖說、施工方法、施工範圍及作業時間。
  五、施工場所佈置各項安全措施、工寮、材料堆置及加工場之圖說及配
      置。
  六、施工安全衛生措施、施工安全衛生設備、工地環境之維護、建築廢
      棄物處理及剩餘土石方處理。
  前項施工計畫書非供公眾使用或四樓以下之建築物,本府工務處得依據
  當地情形簡化其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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