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指定建築線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下列圖件:
  一、地籍套繪圖:應描繪一個街廓以上,並應標明建築基地之地段、地
      號、方位、基地範圍及鄰近之各種公共設施、道路之寬度。
  二、基地位置圖:應標出基地位置、附近道路、機關學校或其他明顯建
      築物之相關位置。
  三、現況圖:應標明地形、鄰近現有建築物、道路及溝渠,其比例尺不
      得小於地籍圖。
  四、現況照片及通行情形佐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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