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官於處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時,對於同一原因事件 ,受害者在二十人以上時,得經受害消費者同意,商請符合本法第四十九 條第一項規定之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提起團體訴訟。 前項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,除律師報酬以外,所需訴訟必要費用 ,執行機關得酌予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