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機關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、服務或消費場所,對消費者已發生重 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,而情況危急時,除為前條之處置外,應即 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、地址、商品、服務或為其他必要 之處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