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官在本市轄區外對企業經營者進行調查時,應會同 該管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執行機關人員或消費者保護官辦理。依調查結 果,認為有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罰時,應將全案移請該 管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