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機關行使第十條、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職權,如有必要時,得請消 費者保護官協同辦理。 消費者保護官認有必要時,得請執行機關會同行使第十條、第二十條及第 二十二條規定之職權。 執行機關與消費者保護官行使前二項職權意見不一致時,得報請本府決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