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7月16日

條文關聯

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申訴案,應即依其性質移送各執行機關處理,執行機
關應自移送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服務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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