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392
人,瀏覽人次:
822653740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嘉義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105年7月16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六條
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申訴案,應即依其性質移送各執行機關處理,執行機 關應自移送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服務中心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