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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嘉義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105年7月16日
條文關聯
第三十一條
消費爭議調解案件,調解不成立時,應製作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申請調解 人,申請調解人依法起訴時,得將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附於書狀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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