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7月16日

條文關聯

執行機關及消費者保護官,對於處理消費爭議案件所知悉依法應予保護之
秘密,不得予以洩漏或不當利用。
消費爭議案件,發現有涉及刑事責任者,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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