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經營者應對所提供之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。 前項所稱消費場所,係指提供消費關係之場所。 執行機關對消費場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、營利事業登記、簽證或核 發許可證照及相關業務檢查時,應一併查核有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。 第一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消費場所種類、範圍及其最低投保金額等 事項,依嘉義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規 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