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7月16日

條文關聯

定型化契約未記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事項者,視為已記載。
定型化契約記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記載事項者,視為無記載。
定型化契約中之一般條款牴觸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事項者,無效。依
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事項定之。
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,執行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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