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編門牌後,道路名稱及門牌號次有變更者,戶政事務所應對外公告之 ,並報本府備查。 前項因門牌號次變更,致人民持有本府或所屬機關核發之證照須改註者 ,應免收取費用。 整編門牌生效後,應編造新舊門牌號次對照表,函送各有關機關,並儘 速改註戶口名簿、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役政資訊系統之戶籍轉檔及通報 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