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2日

條文關聯

  巷(弄)以路、街(巷)門牌號次命名。但須以當地地理、習慣或鄰近
  之史蹟命名者,不在此限。
  巷(弄)之兩端,臨路、街(巷)者,依所臨較寬路、街(巷)之門牌
  號次命名。但長度二百公尺以上之巷,得以該巷長度中心明顯處為界,
  分別以兩端之路、街門牌號次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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