巷(弄)以路、街(巷)門牌號次命名。但須以當地地理、習慣或鄰近 之史蹟命名者,不在此限。 巷(弄)之兩端,臨路、街(巷)者,依所臨較寬路、街(巷)之門牌 號次命名。但長度二百公尺以上之巷,得以該巷長度中心明顯處為界, 分別以兩端之路、街門牌號次命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