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2日

條文關聯

  道路兩端或分段處,均應豎立具中英文路牌,並標示巷、弄、門牌起訖
  號數。有新增或缺損,由戶政事務所函請鄉(鎮、市)公所隨時增補之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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