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嘉義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民俗節慶或廟會活動需同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,應
  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爆竹煙火之目的、時間、地點、數量、種類及安
  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,向本府申請許可,發給許可文件後,始得為之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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