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365
人,瀏覽人次:
814274641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97年07月08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一條
公用財產得因用途廢止或基於事實需要,提經縣務會議同意,變更為非 公用財產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