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縣有不動產因相鄰關係或房地權屬不一,必須與其他公有不動產合併出
  售時,得經協議委託一方辦理,其所得價款分別解繳各該公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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