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有非公用建築房地之處分價格辦理專案查估,由本府財政、工務、農 業、地政及稅捐稽徵等單位組成查估小組,調查估價,並由財政處負責 召集。 地價查估後,由秘書長召集財政、工務、農業、地政、主計、稅捐稽徵 等單位主管及有關單位人員審議通過,簽報縣長核定後辦理。 前開查估及審議人員,對涉及本身、配偶、或三親等以內血親、二親等 以內姻親之利害關係時,應行迴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