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建築改良物因故毀損、滅失時,管理機關(單位)應即派員實地詳查毀
  損、滅失情形,攝取現場照片及估計損失,依審計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檢
  證專案報其上級機關(單位)轉報本府核轉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備查後,
  依法辦理消滅登記。
  前項建築改良物如因他人侵權行為而致毀損、滅失者,應依法請求賠償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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