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產屬於自然毀損者,管理機關(單位)應逐項填具財產報廢單,按帳 面單位金額分級核定,完成報廢程序後減除帳卡;其分級金額標準依照 行政院頒規定辦理,並於會計年度終了時,彙編年度報廢財物處分統計 表,連同年度財產量值總表報請本府查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