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2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承購公有畸零地應檢附本府核發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。
  前項證明書之核發基準及程序由本府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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