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動物傳染病防治規費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7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縣動物防疫主管機關為防治下列動物傳染病,得委託公務獸醫對特定
  動物傳染病執行動物生體檢查、預防注射,並得向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
  收取必要之藥品及診療規費:
  一、豬瘟。
  二、豬日本腦炎。
  三、豬假性狂犬病。
  四、畜犬狂犬病。
  五、口蹄疫。
  六、牛流行熱。
  七、其他未指定但基於緊急防治必要之動物傳染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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