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動物傳染病防治規費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7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公務獸醫師執行動物身體檢查、預防注射,本縣動物防疫主管機關,應
  發給注射人員工作費,每頭次發給費用標準如下:
  一、豬瘟新臺幣二元五角。
  二、母豬日本腦炎新臺幣十元。
  三、豬假性狂犬病新臺幣五元。
  四、畜犬狂犬病新臺幣五十元。
  五、口蹄疫:
    (一)豬、羊各新臺幣五元。
    (二)牛及其他偶蹄類大動新臺幣一百元。
  六、牛流行熱新臺幣一百元。
  前項未指定之動物傳染病預防注射工作費,每頭次豬、羊各新臺幣五元
  ,牛及其他大動物新臺幣一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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