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獸醫師執行動物身體檢查、預防注射,本縣動物防疫主管機關,應 發給注射人員工作費,每頭次發給費用標準如下: 一、豬瘟新臺幣二元五角。 二、母豬日本腦炎新臺幣十元。 三、豬假性狂犬病新臺幣五元。 四、畜犬狂犬病新臺幣五十元。 五、口蹄疫: (一)豬、羊各新臺幣五元。 (二)牛及其他偶蹄類大動新臺幣一百元。 六、牛流行熱新臺幣一百元。 前項未指定之動物傳染病預防注射工作費,每頭次豬、羊各新臺幣五元 ,牛及其他大動物新臺幣一百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