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雲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每日上午六時前及下午二十二時後,禁止施放爆竹煙火。但年節或特殊
  民俗節慶等經本府公告之日期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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