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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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 殯儀館
第一節  設備
  本所設立服務處所、葬儀諮詢專線,協助喪家處理殯葬事宜。

  殯儀館設置禮廳、冷凍室、入殮室、洗身化妝室、防腐室、停屍間、接
  屍車、靈車、停柩室等設備供喪家辦理祭奠殯殮之用。

  殯儀館設置解剖室及檢察官相驗室供檢警單位驗屍及偵詢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