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附則
本自治條例各項收費需調整時,應送請議會審議。
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者,得視實際情形拒絕其使用及依「殯葬管理條 例」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本自治條例所需之書表格式由本所另訂之。
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