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2日

條文關聯

  遺體運入殯儀館,如有隨帶財物者,會同其家屬親友清查點交自行領回
  保管;無名屍體所帶金錢物品暫由移送警察機關收存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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