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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南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93年04月22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一條
火葬限用三公分以下棺木入殮,棺內嚴禁使用石灰或油灰封棺,但遺體 裝有醫療器具時應於火化前取出,否則發生爆炸等事故,概由申請人負 全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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