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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南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93年04月22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二條
遺體火化後,骨灰由本所工作人員代為裝罐並點交其家屬認領,逾時未 認領者,由本所擇地暫行安置,申請人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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