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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南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93年04月22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六條
墳墓改葬或洗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 一 洗骨應行消毒,骨骸不得放置壙穴或納骨堂(塔) 以外之場所。 二 洗骨時挖掘出之廢棺、污物等墓主應負責清理,所挖墓穴應填土恢 復原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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