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6日

條文關聯

  國有林班地、森林遊樂區、醫療機構區等基地內及經本局公告易生危害
  公共安全之區域內,不得施放爆竹煙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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