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6日

條文關聯

 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:
  一、經費之籌措及財產之管理運用。
  二、董事之選聘及解聘。
  三、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。
  四、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。
  五、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。
  六、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。
  七、捐助章程修正之擬議。
  八、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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