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府或其他公法人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應建立組織、人事、會計、內部
  稽核制度及其人員薪給標準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;其變更時,亦
  同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