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市財團法人之設立,應訂定捐助章程,並經捐助人或董事向主管機關 申請設立許可後,由董事依法向管轄法院聲請設立登記。 遺囑捐助設立之本市財團法人,由遺囑執行人申請之。無遺囑執行人時 ,法院得依主管機關、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指定遺囑執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