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(以下簡稱本院),掌理市民傷病診治、衛生指導、
  醫護技術人員訓練、臨床研究及協助推行公共衛生等事項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