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事會之職掌如下: 一、作方針之核定。 二、重大計劃及獎助之核定。 三、基金募集、基金孳息及不動產管理與運用。 四、預算之審核。 五、重要規章訂定及修正。 六、重要人事之任免。 七、其他。 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,會後並將董事會紀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備,必 要時得由主管機關或董事總名額二分之ㄧ以上之請求召開臨時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