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客家文化事務基金會設置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7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基金會經費來源如下:
  一、機關之捐贈。
  二、國內外公司、團體或個人之捐贈。
  三、基金孳息及孳息運用之收入。
  四、其他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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