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(里)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由村(里)長擔任主席,必要時得設 主席團,除村(里)長為當然成員外,由出席村(里)民於會議前推選 二人組成之,並互推一人為主席。聯合召開村(里)民大會及基層建設 座談會時,由各該村(里)長為主席團成員,並互推一人為主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