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縣村(里)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村(里)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開會程序如下:
  一、大會開始。
  二、主席就位。
  三、全體肅立。
  四、唱國歌。
  五、向國旗暨 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。
  六、表彰事項。
  七、主席致詞。
  八、村里辦公處工作報告及上次大會議決案件執行情形。
  九、詢問及答復。
  十、討論事項。
  十一、宣導事項。
  十二、臨時動議。
  十三、宣讀本次大會紀錄。
  十四、散會。
  前項開會程序,主席得視實際需要增減或調整之。
  大會開始前,應先報告大會出席人數、進行程序及會議進行時應遵守事
  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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