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308
人,瀏覽人次:
822638558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高雄縣村(里)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88年12月23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九條
推行村(里)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所需業務費、差旅費或督導費、 加班費及開會費,由鄉(鎮、市)公所編列預算辦理。 前項開會費應撥付村(里)辦公處支用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