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縣村(里)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推行村(里)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所需業務費、差旅費或督導費、
  加班費及開會費,由鄉(鎮、市)公所編列預算辦理。
  前項開會費應撥付村(里)辦公處支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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