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縣村(里)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12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村(里)長應於村(里)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開會十日前召開預備
  會議,邀請選區內鄉(鎮、市)民代表、村(里)服務小組人員及鄰長
  等參加,商討開會方式、地點、討論主題及會議程序。並交由村(里)
  幹事,將討論主題通知各住戶,於開會時提出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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