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2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同一住戶房屋之側門、後門均不另編釘門牌號次。門牌編釘後,於路、
  街前端新建房屋者,其門牌編釘為原前端房屋門牌之附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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