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820
人,瀏覽人次:
691964190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法規名稱:
高雄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93年02月15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一條
新編釘、改編釘或整編門牌號次,戶政事務所應印製紙質臨時門牌黏貼 ,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釘掛應按月報由縣府訂製門牌,並於三個月內派 員釘掛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